沈阳|层层设套,步步入局?租赁合同被解除,长沙商人的心酸遭遇( 三 )



在以上岳麓区人大的这份调查结论中载明:“经调查 , 我们认为郑耀堂先生、张铁夫先生所反映的周冰女士信访事项 , 根本上属经济合同纠纷 。 为帮助妥善解决该信访事项 , 我们建议合同双方及有关当事人均应尽快就有关争议事项进行洽谈协调 , 该调解工作可由我区望城坡街道会同区司法部门帮助助共同组织;如经调解仍不能达成共识 , 我们建议双方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权益 。 ”
在岳麓区人大的调查结论中确认了两个事实:一是丹弘公司的确严重违约逾期交房的事实;二是包湘林根本就不存在涉黑恶势力的问题 。 但是令人费解的是 , 岳麓区人大的这份调查结论也没有得到长沙中院和湖南省高院的采信 。
2016年4月25日 , 长沙中院对包湘林和丹弘公司、四通利公司的合同纠纷作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包湘林向四通利公司支付逾期租金一百一十多万元、四通利公司退还包湘林装修费九十三多万元的一审判决 。
而在2017年10月20日的湖南省高院的终审判决中 , 四通利公司装修费退还减少到六十五万多元 , 而包湘林需要向四通利公司支付的房屋占用费竟然达到了六百六十五万多元 。
为了进一步核实相关情况 , 日前 , 《陈勇评论》前往丹弘公司的注册地前程丽景大厦1单元2306房 , 发现丹弘公司已经不在此地办公 , 且工商登记信息中的电话也不是丹弘公司 , 而物业公司也已经更换 , 无法和丹弘公司、四通利公司取得联系 。
通览整个案件 , 一个房地产项目 , 开发商、出租方、产权方、物业方均系一人控制的四个公司来倒腾操作 , 其目的不得而知 。 《陈勇评论》认为 , 多个证据证实 , 丹弘公司严重逾期交房是不争的事实 , 逾期交房导致包湘林承租的门面无法经营 。 正因为对交房的时间认定有重大分歧 , 长沙中院、湖南高院才应该对实际交房时间进行审慎核定 , 而不是根据丹弘公司伪造的证据、未经双方认可的证据和不符合实际情况的证据来认定交房时间 。
而在解除合同的判定上 , 更不能凭单方的一纸通知就认定当事人没有异议而解除合同 。 当事人包湘林提交了多份证据证明单方解除合同是非法的 。
【沈阳|层层设套,步步入局?租赁合同被解除,长沙商人的心酸遭遇】如今 , 包湘林还背负着被判决的六百多万元的债务无法得以释怀 。 目前 , 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了包湘林的申诉 , 也希望最高人民检察院能够认真核实证据 , 对该案予以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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