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无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合法企业征收都应有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国有土地上的征收,对于企业的征收来说,是有停产停业损失这一部分的。但是在集体土地上的征收,只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以及青苗补偿费等,看来法律上并没有针对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征收规定停业停产损失补偿。那是不是意味着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在面临拆迁时,就不无法获得停业停产损失补偿了?今天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研究所联席所长史西宁律师给你讲一个最高法的判例,看最高法怎么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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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发生在广西省某县,冯某是一家专门从事生产铁皮枫斗的企业老总,这家企业我们暂且称他为铁枫公司。冯某通过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租赁协议,在村里办起了企业。同时县里的农业局也经过相关手续,承认了这一租赁行为。10年后,县里要进行土地征收,而铁峰公司就在该范围内。接到县里的征收通告后,铁枫公司就着手开始准备拆迁的事宜,停产停业,遣散员工。但是后面在于政府的征收补偿谈判中一直没有取得进展。其中最大的分歧点就在于双方对于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征收,政府要不要发放停业停产损失补偿。县政府坚持认为没有法律规定要对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征收发放停业停产损失。最后双方就这个诉上了法庭。在一审、二审期间,法院都站在了政府这边,认为集体土地上的企业征收并没有停业停产损失方面的补偿。铁枫公司对此不服,最终提交再审申请书至最高院。而最高院也作出了判决:撤销原一审、二审的判决。改判县政府应向铁枫公司支付停业停产损失1499284元。
最高院|无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合法企业征收都应有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编辑?最高院认为:虽然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对停业停产损失进行补偿。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出于充分合理保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考虑,参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规定,对企业的停业停产损失进行补偿是合情合理的。
所以有些权益就需要我们去争取,如果只是对方一句法律没有规定回绝,那这社会的法治很难进步。
最高院|无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合法企业征收都应有停业停产损失补偿

编辑?史律师提醒
【 最高院|无论国有土地上集体土地,合法企业征收都应有停业停产损失补偿】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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