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人|对征收拆迁反应总“慢半拍”?你需要杜绝这4种不当做法!
明律师在长期咨询中发现,一部分拆迁人员对拆迁征收“极不敏感”,不要着急,不要着急,积极收集信息,不要找拆迁地谈判,而是等待拆迁地的访问来解决补偿问题,为什么这些人对于拆迁的大事会做出“半拍”的反应呢?通过他们的说明,明律师逐渐总结了其中的共性问题。
客观地说,“慢半拍”的人还是有共性的,例如,家里的经济状况还不错,拆迁的房屋长期处于空地状态,家人也长期在外地工作或旅行。
但是,不管怎么说,家里的利益是巨大的利益,一旦房子被拆了,就无法得到补偿,拆迁人还是会着急的,但是,如果推迟一年半以上的时间,就很难补偿利润。
明天的律师催促大家注意避免以下4种不正当行为。
1.可拆迁房屋的长期空余空间无人照顾。
“有可能拆毁的房子”不难判定,这完全是“能按照感觉走”的意思,一般的建筑年代,20年以上的房屋很有可能被拆除,新建住宅本身没有合理性。
对于广大的农村地区来说,有必要适度关注街坊的传闻,如果知道自己家的某个村子有开始拆迁的可能性的话,家里就住着人,或者借给自己的家人住的或者可以信赖的租赁客人,这样的话,一旦发生什么事情,自己就能马上了解情况,行动起来,虽然还没到房子全部拆了的程度,但是完全不知道。
从某种意义上说,有人住的房子不容易倒塌,如果没有人住的话,就会失去人气,容易老化,变成危险的房子,对被解体的人来说不是好事。
2.对公告、通知等行为不感兴趣。
任何性质的拆迁项目都必须贴上各种公告和通知,而且,不只是一两个,常见的有以下几点。
【 权利人|对征收拆迁反应总“慢半拍”?你需要杜绝这4种不当做法!】(1)房屋征收范围的公告/土地提前公告的征收。
(2)征收调查结果公示、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公示
(3)社会安定风险评估公示。
(4)选定评价机构公示。
(5)制定的征收补偿(配置)方案的公告。
(6)决定征收住宅/开始事先合同的公告。
(7)征收补偿决定公告、用地补偿配置决定公告。
(8)法院下达的强制执行决定公示。
(9)解除危险危险性的避难劝告/限期撤去违法建筑的通知
……
这么多肉眼能看到的文件,拆迁人看不到也可以,当然,街头巷尾流传的“被告知贴在墙上后立即拍照,并立即撕掉”,这只是极少数情况,并不是所有通知都是这样处理的。
从家门前到所在的社区、村子,再到乡镇街道的公告牌、各种人员的行经显眼的地方,有很多人贴告示牌的最好的地方。
3.把谈话和工作交给老人。
大多数情况下,宅地、房屋的权利人都是家里的前辈,六、七十岁的人都可以搬家,但是,宅地是以“户”为单位分配的,户籍内的人口利益会受到直接影响,所以需要注意。
明律师不建议年龄较轻的孩子完全把搬家交给家里的老人,毕竟老人们年龄大,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语言表达困难,手机和电脑等设备的使用不习惯,对事物的认识很顽固等问题,这些可能会成为寻求公平和合理补偿的障碍。
明确地说,只有“老少皆宜”,才是实现拆迁补偿利益的最佳解决方案,年轻的孩子一定要多和老人交流,只有全家团结起来开通信息共享渠道,才能和“对外”一致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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