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北京共有产权房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套型比例( 二 )


八、将3.1.2条“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充分考虑住宅使用的长寿性、可变性”修改为“共有产权住房设计应遵循标准化、模数化、一体化的原则,统筹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修等各专业,倡导主体结构大空间布置,通过轻质隔墙系统、家具设备设施等灵活划分套内功能空间,实现住宅使用的可变性,适应不同家庭结构、不同生活阶段的多样化需求”。
九、将3.2.1条“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城六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应大于9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占建设总量的70%以上,最大不超过120平方米。充分考虑两孩及适老性要求,套型以多居室为主,严格控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修改为“套型设计应符合住宅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考虑家庭代际及多孩、适老性等新需求,大力倡导多居室精细化套型设计,适度设置紧凑型两居室套型。中心城区新建项目执行差别化面积标准,十八层(含)以下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95平方米;十八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套型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平方米。其他区新建项目套型总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120平方米。严格限制套型总建筑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的套型比例”。
十、将4.0.3条“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应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安装建筑中水设施。”修改为“建设规模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集中新建共有产权住房,按照《建筑中水设计标准》(GB50336-2018)安装中水设施,在科学论证、充分评估的基础上,可采用建筑物中水或建筑小区中水形式实现节水目标”。
十一、将4.0.4条“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全面推行三网融合,实现小区无线网络(WIFI)全覆盖。安装人脸识别系统,试点建造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修改为“建设智慧社区,推广使用智能化建筑技术。倡导构建高带宽、广覆盖的网络体系,提升5G网络覆盖水平,积极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智慧社区的应用场景。大力推广居民室内水、电、气、热的智能化调节,推广智能缴费,鼓励在地下仓储设置智能化小型公用仓库”。
现将《北京市共有产权住房规划设计宜居建设导则(2021年版)》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自发布之日起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应执行本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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