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近几年 , 很多城市都在向郊区扩建 , 而扩建必然面临着国家收回土地补偿等问题 。那么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呢?国家收回土地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跟着编辑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1、耕地地回收补偿
耕地回收比较简单 , 涉及的补偿项目不会特别多 , 只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附着物补偿费 。其中土地补偿费为该地近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 安置费按安置人口来计算 , 青苗附着物补偿费按该季产量的1/3来计算 。
2、农村回收宅基地的补贴
宅基地回收比较复杂 , 需要补贴的东西很多 , 比如:安置费、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其中房屋补偿费用: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农村砖瓦房补偿2400元/㎡、农村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农村二层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 。注意 , 如果是异地安置 , 每户还能获得2万元的异地安置补偿费 。

国家收回土地怎么补偿


国家收回土地流程是什么:
1、拟订收回方案
土地管理局要根据当地政府批准的文件 , 拟定拆迁、解散、撤销、破产企业的申请或回收处理意见 , 拟订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 , 并将收回土地使用的事情通知原地使用人 , 并告之听证的权利 。
2、听证
若土地使用人想听证的 , 要在接到通知后 , 在规定时间内向市或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局提出 。土地管理局在接到听证申请后 , 要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组织听证 。
3、报批
土地管理局在听证后 , 需要收回土地使用权方案和同听证结果一起上报到市或县级人民政府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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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下达收回决定书
根据市或县政府批准的土地使用权方案 , 土地管理局要在批准之日起一定期限内 , 向原使用人下达《收回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对决定书内容有异议的 , 可以在接到权决定后 , 在一定期限内 , 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人民法院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 。
5、注销登记
土地管理局下达决定书后 , 由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 , 收回土地使用证 , 并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 。
6、补偿
若因期满、搬迁、破产、撤销而停止使用土地 , 需要对土地进行回收的 , 对原土地使用人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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