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单位在建设小区商品房时,除了建设住宅楼之外,通常还会建设配套商业街、物业配套用房等配套设施,那么对于物业配套用房面积有哪些政策规定呢?接下来编辑就简单的给大家介绍一下 。
1、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用房,其中2万平方以下的,管理用房面积不得低于80平方;2万到2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4%比例配置;20-30万平方的部分,按照0.3%的比例配置;30万平方以上的部分,按照0.2%的比例配置 。不同地方的物业管理用房面积标准是不一样的,具体可看当地的物业管理实施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
2、 比如说上海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用房按照物业管理区域房屋总建筑面积0.2%配置,并且面积不能少于100平方,业委会用房面积不得少于30平方;重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用房应按照房屋总建筑面积0.3%比例配置,并且面积不得少于50平方;长沙市规定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建设总建筑面积0.3-0.5%的比例配建物业管理用房 。
3、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它主要用于物业服务企业办公、存放工具材料,业委会办公等等 。物业管理用房用房指的是地面上具备采光通风、水电基本设施的房屋,像设备间、人防工程、层高低于2.2米的房屋都不能作为物业管理用房 。
【物业配套用房面积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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