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政策解读( 二 )


参保对象患病住院期间不得同时享受一类门特疾病二次报销待遇 。基本医疗费用多方报销总额不得超过基本医疗费用总金额的100% 。
一类门特疾病报销范围:参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规定的一类门特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一类门特疾病报销范围随医保政策调整进行相应变更 。
上述指定一类门特疾病(原已鉴定的疾病不需再重新鉴定),须经过具备诊断资格的医保定点医院确诊 。
3.二类门特疾病二次报销标准
二类门特疾病二次报销标准,参照(一)住院医疗费用二次报销执行 。
二类门特疾病报销范围:参照《广州市医疗保障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统筹资金支付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穗医保规字〔2019〕4号)规定的二类门特疾病纳入救助范围 。二类门特疾病报销范围随医保政策调整进行相应变更 。
4.体检项目报销标准
在保障期内,40周岁以上的参保对象可在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发生的合规体检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年 。
体检项目可实行“互联网+”结算形式,即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础,推进线上互联网医疗+线下区内定点医院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院的有效分工,实现医疗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 。二次报销体检记账减免款可暂由互联网医院垫付,区内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采集,承接机构每月在收到互联网医院结算报表且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
(三)报销方式
二次报销方式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 。原则上参保对象在南沙区内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实施二次报销记账减免;因异地就医、网路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参保对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采用零星报销 。
参保对象向承接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治疗出院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予以报销 。
承接机构需在参保对象递交完整的申请报销资料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报销资料审核、结案,并将零星报销资金拨付给待遇享受人或权益人 。
1.一站式即时结算
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参保对象在定点医院结算登记时,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实施对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府出资购买的“银龄安康”商业保险和二次报销记账结算登记,并在医保结算单或发票上进行呈现 。二次报销记账减免款暂由医院垫付,承接机构每月在收到医院结算报表且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跟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2.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是指参保对象在出院时城乡居民医保或医疗救助人群未能够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参保对象出院后,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法定继承人(限参保对象死亡)凭有关证件、资料到区内定点医院二次报销指定服务窗口或通过微信线上申请零星报销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发票原件;
(2)参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参保对象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亦可)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医保结算单 。
三、 常见问题
(一) 什么是基本医疗费用?
是指符合国家和省关于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规定的费用 。
(二)什么是医院HIS系统?
是指医院信息系统 。
(三)如何申请二次报销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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