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二次报销医疗救助方案全文( 四 )


体检项目可实行“互联网+”结算形式,即以互联网医疗服务为基础,推进线上互联网医疗+线下区内定点医院合作,充分发挥互联网医院与实体医院的有效分工,实现医疗服务的线上、线下融合 。二次报销体检记账减免款可暂由互联网医院垫付,区内指定定点医院进行体检采集,承接机构每月在收到互联网医院结算报表且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进行结算 。
七、报销方式
二次报销方式分为一站式即时结算和零星报销 。原则上参保对象在南沙区内定点医院治疗的医疗费用,采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方式,实施二次报销记账减免;因异地就医、网络故障或其他原因,未能采用一站式结算的,参保对象在医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采用零星报销 。
参保对象向承接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的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治疗出院之日起计算,逾期不予以报销 。
承接机构需在参保对象递交完整的申请报销资料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次报销资料审核、结案,并将零星报销资金拨付给待遇享受人或权益人 。
(一)一站式即时结算
一站式即时结算是指参保对象在定点医院结算登记时,定点医院HIS系统(结算系统)实施对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救助、政府出资购买的“银龄安康”商业保险和二次报销记账结算登记,并在医保结算单或发票上进行呈现 。二次报销记账减免款暂由医院垫付,承接机构每月在收到医院结算报表且核对无误后十个工作日内跟定点医院进行结算 。
(二)零星报销
零星报销是指参保对象在出院时城乡居民医保或医疗救助人群未能够进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参保对象出院后,本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或其法定继承人(限参保对象死亡)凭有关证件、资料到区内定点医院二次报销指定服务窗口或通过微信线上申请零星报销手续,需提交的资料包括:
1.发票原件;
2.参保对象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3.参保对象身份证(未成年人提供户口本和出生证亦可)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
4.医保结算单 。
八、监督管理
二次报销资金由承接机构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按保障年度计算支出率,二次报销资金实际支出率低于100%,二次报销资金剩余部分结转到下一保障年度滚存使用;当二次报销资金年度支出率低于当年筹集资金的60%时,则当年度参保人二次报销待遇予以延期一年;二次报销资金实际支出率超过100%(含历年结余资金),超出部分由区、镇(街)、承接机构按1﹕1﹕1比例分担 。
区民政部门在合同年度内,按每个合同年度扣取10%运营管理费用作为承接机构的履约保证金,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承接机构二次报销项目服务执行情况、项目运作社会效应及项目管理质量进行监督评估和审计,并由第三方机构对上年度医疗救助服务质量出具监督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合同年度末,区民政部门根据第三方机构的监督评估结果,若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为合格,则100%拨付履约保证金给承接机构;若服务质量监督评估不合格,则扣取履约保证金 。
承办机构年度零星报销案件审核差错率不得高于总审核件数的1%,或不得高于赔付总金额的0.3% 。
九、法律责任
参保对象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二次报销资金的,由第三方监督机构停止其二次报销,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报销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定点医院不按规定用药、诊疗,造成二次报销资金流失或浪费的,二次报销不予结算;对不按规定提供二次报销服务,情节严重的,由医保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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