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有共同居住人 。
根据《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使用监管办法》要求
可以 , 因生活或者医疗需要 , 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的直系亲属、必需的看护人员需要在住房内共同居住的 , 应当在入住前将有关信息告知运营单位 。运营单位对允许共同居住情况予以登记并做好日常监管 。
拓展: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住户是否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
答:可以 。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共有产权住房承购人及共同居住人可以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 。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解除 , 或共有产权住房发生产权转移的 , 应当同时履行将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内的户籍迁出的义务 , 无处落户的 , 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拒不迁出的 , 运营单位或公共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产权人有权申请将其户籍迁至区政府公共集体户口 。
【广州公租房可以有共同居住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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