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区单位整体租赁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入住后不定期出现腾退的情况,为充分利用剩余房源,及时满足区内新就业无房职工的住房需求,规范房源分配程序,制定本方案 。
一、房源情况
房源点为黄埔区水西路萝岗和苑小区,户型为单套建筑面积60㎡以下的二房一厅或三房一厅,租金标准20元/㎡,物业管理费2.3元/㎡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每月第3个工作日在黄埔信息网上公布剩余房源套数 。
二、受理和分配原则
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在每月第3个工作日公布房源情况后开始受理申请,截止至当月的28日 。
根据单位现场申请的时间先后顺序(即以现场完成申请手续并签收、领取回执为准)及剩余房源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 。分配名单在当月30日(节假日向后顺延)公布,次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时间 。未获得配租的单位自动清零,不再顺延至次月,次月房源情况公布后重新开始受理申请 。
为提升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受惠面和公平性,每单位每月申请套数不得超过2套,申请退房的单位从退房之月起12个月后才可再次申请 。分配成功后6个月内退房的单位5年内不再受理申请 。
三、申请对象
推出分配的公共租赁住房向新就业无房职工所在单位(下称用人单位)配租,由用人单位整体租赁后再向符合条件的本单位职工分租 。可申请整体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用人单位是指办公场所在本区、申请之日已取得法人资格且工商注册、税务关系在本区的单位 。
四、申请条件
纳入整体租赁范围的单位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年龄计算时间截止至受理之日)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职工,不受年龄限制(不包含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科(或以上)学历(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高级工以上职业技术资格,或从事城市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不受学历限制);
(三)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
(四)符合本单位分配管理方案的其他条件 。
五、租赁期限
整体租赁合同租赁期限至2023年6月30日 。期满后仍需租赁的,最多可以续租1次,续租最长时间不超过5年 。
六、分配程序
(一)信息发布
在“黄埔区开发区政府门户网-政务公开-重点领域专栏〔住房保障〕”公布每月房源情况及配租名单 。
详细公布网址:http://www.hp.gov.cn/zwgk/bzxzf/
(二)递交申请
用人单位携带单位申请资料及申请职工个人资料,所有资料加盖公章后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意向申请登记 。
(三) 分配结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房源情况进行分配,分配名单在当月30日(节假日向后顺延)公布,次月1日开始计算租赁时间 。申请单位自行查询配租情况,获配租单位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租赁合同,未获配租的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
七、特别提示
用人单位对申请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一经发现,将依据《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理 。
八、受理地址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102室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处
九、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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