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新移动电话售后服务承诺

为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移动电话“三包”法)》等法律法规,维护消费者权益,切实履行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厦新,下同)“卓越科技,精致生活”的品牌理念,特制定手机售后服务规定如下:
一、严格执行移动电话“三包”法的各项规定 。
二、厦新手机售后服务人员必须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 。消费者正常使用厦新移动电话,如果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凭有效购机凭证和保修卡可以享受以下售后服务:
1、自购买之日起7日内到原购机点退货;
2、自购买之日起30天内在原购机点更换新机;(换机时只对机身、保修卡进行更换,电池、充电器不予更换 。)
3、机身一年内可在国内任何一家厦新手机指定售后维修点(维修点,下同)免费保修;
4、充电器1年、电池6个月内保修、保换 。
包退包换条件:
1、在包退或包换期内;
2、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故障,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3、未私自开机且未在非厦新授权的维修点开机维修;
4、机身无划痕,外观无损伤,原包装盒保存完整;
5、附件齐全,电子窜号IMEI号一致:机身、保修卡、包装盒上的IMEI号一致;
6、有效购机凭证、保修卡保存完整,无涂改、不清晰情况 。
发生下列情况可以收费退机:
1、符合换货条件,并且销售者有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消费者不愿意调换而要求退货的,可按购机款每日5‰比例收取折旧费后,给予退机;
2、附件不全,其它条件符合退机条件,用户要求退机,可以在赔偿附件后,给予退机 。
保修条件:
1、 在保修期内;(保修期指:●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自购机之日起12个月内为保修期 。
●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自出厂日期15个月内为保修期 。)
2、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故障,确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机器不能正常使用;
3、未私自开机且未在非厦新授权的维修点开机维修;
4、电子窜号IMEI号一致:机身和保修卡上的IMEI号一致;
电池、充电器的包换、保修条件:
1、在包换或保修期内;
2、正常使用情况下,非人为故障,确属产品质量问题;
3、未私自开机且未在非厦新授权的维修点开机维修;
4、有效购买凭证、保修卡保存完整,无涂改、不清晰情况 。
三、符合保修条件,在保修期内同一故障在维修点修理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记录、证明,可更换新机 。
四、异地购机消费者持有效保修凭证,与本地购机消费者享受同等保修待遇,各维修服务站不得以异地购机为由拒绝维修,或在保修期内收取维修费用 。
五、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保修范围,可实行收费维修 。
1、超过三包有效期的;
2、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货票的;
3、三包凭证上的内容与商品实物标识不符或者修改的;
4、未按产品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维护、保养而造成损坏的;
5、非承担三包的修理者拆动造成损坏的;
6、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 。
六、不属于保修范围的手机收费维修后,对同一原因故障负责凭有效收费凭证保修三个月 。
七、在促销期间发布的广告承诺如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按促销承诺执行 。
八、如与消费者之间存在不能直接和解的争议,维修点自愿接受中国消费者协会或省级、地市级消费者协会(委员会)的调解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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