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二 )


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 , 缴费每超过一年 , 基础养老金加发1% , 最高不超过10% 。
1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包括哪些?中断缴费的个人账户如何处理?
答: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
参保人中断缴费的 , 个人账户予以保留 , 不间断计息 。续缴保险费的 , 其中断缴费前后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也可以补缴中断期间的养老保险费 。
13、参保人员死亡的 , 如何处理个人账户?有没有丧葬补助金?
答:参保人员死亡的 , 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资金余额 。
参保人死亡后 , 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一次性领取丧葬补助金 , 补助金标准为当年合肥市8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
14、参保人员以前参加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老农保”) , 如何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衔接?
答:以2014年7月1日为制度衔接基准日 。
基准日之前已年满60周岁享受老农保待遇的 , 继续按照原标准享受老农保养老金 , 其原老农保个人账户余额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 与城乡居保待遇叠加享受 。
基准日之前未满60周岁且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人员 , 其老农保个人账户资金全部转入城乡居保个人账户 , 并按最低缴费标准折算缴费年限 , 折算年限最长不超过15年(原个人缴费部分政府不再补贴) , 折算年限与城乡居保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待达到领取条件时 , 按城乡居保办法计算养老金待遇 。
对不同意办理衔接的 , 可以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 , 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并终止老农保关系 。对参加了老农保 , 但又不符合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 , 未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 , 办理老农保退保手续 , 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储存额;已领取老农保养老金的 , 停止发放老农保养老金 , 个人账户仍有余额的 , 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终止老农保关系 。
15、外地的参保人员户口迁入本市 ,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能不能转入本市?
答:可以 。参保人员关系转入的 , 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 , 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 填写《参保表》和《合肥市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 办理相关的手续 。
16、已领取养老金人员 , 户籍现已转到外地 , 养老金需要办理转移吗?
答:不需要 , 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保待遇的 , 无论户籍是否迁移 , 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 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 。
17、参保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致使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应该负哪些责任?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 ,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 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 , 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
18、银行卡丢失怎么处理?
答:首先到发卡行挂失补办 , 然后携带新卡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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