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 武汉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管理政策( 二 )


第七条 各级别风险防控响应措施启动后,加强对预警指标的监控分析,当个贷率下降至下一区间并稳定运行后,结合资金供需发展趋势,综合研判流动性风险,及时调整预警响应级别,直至流动性恢复正常后解除预警响应措施 。
第八条 如遇住房公积金政策重大调整等情况,通过分析资金供需情况判断对流动性造成重大影响时,可出台应急措施以防范流动性风险 。
第九条 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达到预警响应指标时,定期通过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及其他公开渠道向社会公布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预警响应措施实施的具体时间 。
第十条 本办法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2020年10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两年 。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未涉及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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