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养犬人地址、联系方式等变更的 , 犬只转让、赠与、遗失、死亡或者迁出本市的 , 养犬人应当在十五日内持养犬登记证以及相关材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 。
放弃饲养犬只且无法自行妥善处置的 , 应当将犬只送交收容留检场所 , 并办理登记注销手续 。
第十九条 外地人员携带犬只在本市逗留时间超过三个月的 , 应当按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手续 。
个人接收临时寄养犬只 ,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在固定居住场所独户居住 , 且寄养犬只已办理养犬登记 。接收临时寄养犬只不得超过一只 , 寄养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
第二十条 养犬管理实行重点管理区登记收费制度 。收费标准依照有关规定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
盲人饲养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饲养扶助犬 , 免收管理服务费 。
管理服务费用于犬只登记、号牌发放、电子标签植入以及相关管理工作 。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设立便民服务点 , 对养犬人进行依法文明养犬教育 , 为养犬人办理犬只登记提供方便 。
第三章 养犬行为规范
第二十二条 养犬人应当遵守下列行为规范:
(一)不得侵扰邻里及他人的正常生活 , 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时 , 应当采取使用止吠器等有效措施及时制止;(二)不得放任、驱使犬只恐吓或者伤害他人;(三)不得虐待、遗弃犬只;(四)不得实施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养犬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下列场所 ,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办公场所;(二)学校、幼儿园和医院(不含宠物医院)等教育医疗场所;(三)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等文化体育场所;(四)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活动场所;(五)烈士陵园、革命教育基地、宗教活动等场所;(六)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七)集贸市场、商场、餐厅等经营场所;(八)候车室、候机室等公共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 。
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 , 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应当在入口处设置明显的犬只禁入标识 , 对携犬人进行劝阻、制止;可以提供临时寄存犬只的设施 , 为携犬人提供便利 。携犬人不听从劝阻或者违规进入的 , 管理者或者经营者可以向公安机关报告 。
第二十四条 在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的情况下 , 第二十三条规定之外的公共空间管理单位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允许犬只进入 。允许犬只进入的 , 可以设置犬只活动区域 。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以依据养犬公约划定本辖区范围内的犬只活动区域 。
犬只活动区域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 明确区域范围、开放时间、养犬规范以及警示事项等内容 , 配备犬粪专用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
第二十五条 重大节日或者举办大型活动期间 , 市、区县人民政府或者经其授权的部门可以划定临时禁止携犬进入的区域和时间 , 提前予以公布 , 并设置犬只禁入标识 。
第二十六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 , 养犬人携带犬只外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戴束项圈、系挂号牌 , 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用1.5米以下的束犬链(绳)牵领携带 , 禁止使用伸缩犬绳 , 未成年人不得独自携带犬只外出;(二)避开市民出行高峰时段和人员密集区域 , 并主动避让他人尤其是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三)携犬乘坐电梯的 , 应当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 , 并为犬只配戴嘴套 , 束紧犬链(绳)或者将犬只装入犬笼、犬袋;(四)随身携带清除犬粪的物品、器具 , 及时清除犬粪 , 并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或者犬粪专用收集容器中;(五)有效制止犬只持续吠叫等行为;(六)不得放任犬只在他人车辆等私有财产或者楼道、电梯等区域便溺;(七)不得携带或者放任犬只在泉池、泉渠、泉水供给区以及其他公共水域内洗澡、游泳、便溺;(八)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 盲人携带导盲犬、肢体重残的残疾人携带扶助犬的除外;乘坐小型出租汽车的 , 须征得驾驶员以及同乘人员的同意;(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推荐阅读
- 《侠客风云传》最新装备一览
- 王牌战争文明重启怎么玩出抢 王牌战争文明重启怎么玩
- 附网址 2022石家庄春节返乡最新政策查询入口
- 征求意见稿 关于济南市养犬管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 持续更新 昆明未成年/青少年新冠疫苗接种最新消息
- 济南养狗要打疫苗吗?
- 不思议迷宫春节密令 不思议迷宫最新密令分享
- 不思议迷宫元宵节密令分享 不思议迷宫2021年元宵节最新密令是什么
- 2021特别甜的土味情话短句 关于2021最新土味情话精选
- 持续更新 大理疾控发布疫情防控最新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