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采访人员崔晓丹 通讯员雷湘君 4月6日,《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南都采访人员获悉,根据市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市住建局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规定(送审稿)》并报市司法局审查,市司法局经审查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共有7章41条,分别从缴存、提取和使用、监督和管理到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深圳住房公积金制度进行规范 。市司法局此次推动住房公积金立法工作,将是深圳首次以立法形式规范住房公积金制度 。
通过特区立法填补现行法律法规的不足
《征求意见稿》结合深圳发展实际,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改革创新,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改善营商环境、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进行了探索 。
继2010年12月市政府制定出台《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后,深圳先后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提取管理、贷款管理、个人所得税扣除政策标准等制度文件,逐步形成了以《暂行办法》和缴存、提取和贷款等具体业务管理文件为主的政策体系,规范和完善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 。
但是,这些政策都分散于各类规范性文件中,效力层级不高,政策间协调性不够 。因此,有必要对现有政策进行总结、梳理和整合,把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以立法形式予以固化,构建系统完善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体系,发挥整体效能 。
1999年国务院制定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02年和2019年进行了两次修订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至今已二十多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相关规定已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如现行住房公积金制度过于突出强制缴存,缺乏自愿缴存机制;对缴存住房公积金困难单位缺乏长期有效的支持机制等 。
为此,有必要结合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深圳实际,参考借鉴兄弟省市立法经验,通过特区立法填补现行法规规定的空白和不足,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为住房公积金管理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完善立法解决公积金现有争议问题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据介绍,当前深圳住房公积金管理问题主要表现为:单位和职工对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算范畴存在争议,群体性投诉案件频发等,需要通过完善立法予以解决 。
此外,深圳近年来住房公积金管理改革推出的新做法、新措施,如对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利息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投诉案件联动处理机制、覆盖所有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提取制度、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创新举措等,也需要在法规中进一步明确,巩固改革的成果 。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http://sf.sz.gov.cn/)“互动交流-民意征集-征集主题”栏目在线提交意见 。
2.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路72号天平大厦1622室,并请在信封上注明“立法征求意见”字样 。
3.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至:chenxh@sf.sz.gov.cn 。
知多D:政策深度解读
五大创新引领深圳住房公积金发展
《征求意见稿》以坚持广覆盖、安全稳健、简便快捷和多元共治原则,构建符合深圳实际的现代住房公积金管理体系,主要有5个方面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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