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慰金是多少?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慰金是多少?】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遗属待遇包括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个部分,遗属待遇的计发基数都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发的 。下面和大
按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遗属待遇包括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两个部分,遗属待遇的计发基数都是按照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来计发的 。下面和大家分享相关的知识要点: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慰金是多少?


从2021年9月1日开始,全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去世或是非因工死亡以后,都要是按照这个遗属待遇暂行办法的规定精神来执行,同时以前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自己规定的死亡待遇不再继续执行 。
遗属待遇的发布实施,标志着全国遗属待遇标准达到了全国统一,待遇计发基数全部按照所在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来执行,但由于各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月人均可可支配收入的差距是比较大的,所以在不同的省、直辖市、自治区享受的到的遗属待遇标准也是完全不一样的,但在同一个省的范围之内,相同条件下享受的遗属待遇基本上是一致的 。
黑龙江省处于东北地区,是我国老工业基地,但由于受到地理条件,气候条件、区位环境的限制,经济发展处于全国的中等水平,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总体上排名靠后 。我们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为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几类统计数据,在这几类统计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都会高于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会高于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慰金是多少?


2022年黑龙江省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死亡以后的丧葬补助金是按照黑龙江省2021年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发 。通过网上搜索的数据,黑龙江省202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33646 元,平均每月为2803.83元,其家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为5607.66元 。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抚恤金还是以2021年黑龙江省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发基数,计发月数要按照退休人员在职时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来确定,同时每领取一年的基本养老金要扣除一个月,最低的计发月数为9个月,最高的计发月数为24个月 。
比如退休前缴费年限只有15年的,计发月数为9个月,如果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按照规定要扣除10个月,但是由于保底数是9个月,实际仍然可以领取9个月的抚恤金,其家属可以领取抚恤金25234.47元 。

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去世后抚慰金是多少?


如果退休前的缴费年限是40年,但是缴费年限30年以上只能按照30年来计算,最高只能领取24个月 。如果只领取了一年的养老金就去世了的,扣除一个月,其家属可以领取23个月的抚恤金64488.09元;如果领取了10年的养老金就要扣除10个月,其家属可以领取14个月的抚恤金39253.62元;如果领取了20年以上的养老金,就要扣除20个月 。但是保底的抚恤金是9个月,其家属可以领取抚恤金25234.47元 。
综上所述,2022年黑龙江的企业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可以领取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要根据退休前的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来确定,最低为9个月,最高为24个月,以黑龙江省2021年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计发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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