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裁判最新规则 乒乓球比赛规则与裁判法

关于好意同乘的裁判规则“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乘顺风车 , 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的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 。截至2022年2月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好意同乘”(关键字)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6945篇 , 其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

乒乓球裁判最新规则 乒乓球比赛规则与裁判法


关于好意同乘的裁判规则
“好意同乘”也称搭便车、乘顺风车 , 是指搭乘人经非营运性机动车驾驶人的邀请或允许后无偿搭乘的行为 。
截至2022年2月 ,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好意同乘”(关键字)检索出民事裁判文书6945篇 , 其中高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篇 , 中级人民法院裁判的有1766篇 , 基层人民法院裁判的有5103篇 。本文旨在归纳介绍关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与理论 , 围绕各级人民法院的裁判案例梳理其裁判规则 。基本理论一、关于好意同乘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两百一十七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 , 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 , 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 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
根据此规定 , 笔者从三个方面对好意同乘的归责原则进行分析 。
首先 , 好意同乘适用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好意同乘作为情谊行为并不能当然排除侵权责任 , 若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等损害 , 不能只用道德规范调整 , 应适用法律规范来弥补受害人的损失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也对好意同乘进行专门规定 , 因此好意同乘致损行为为侵权行为 。在我国 , 过错责任是侵权责任适用的一般原则 , 除非法律有明确规定 , 才能适用无过错责任 ,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会打击施惠者好心搭载的积极性 , 同时能够使其在驾驶过程中履行高度注意义务 , 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同乘人的利益 。其次 , 好意同乘构成减责事由 。如果由于施惠者存在过错造成损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 , 基于好意同乘应当减轻其对无偿搭乘人的赔偿责任 。最后 , 若行为人具有侵权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 , 则不能仅以好意同乘作为减责事由 。虽然机动车具有一定的风险 , 但这种风险是能够被控制的 , 搭乘行为不意味着搭乘人甘愿承担风险 , 不能认为搭乘人放弃遭受交通事故损害的索赔权利 , 好意同乘不能作为驾驶者免责根据 , 驾驶者应采取合理的措施保护搭乘人 , 不能因为无偿搭载而随意置他人的生命、财产于不顾 。
二、好意同乘的特征
(一)无偿性 。驾驶人一方作为施惠者 , 不直接或间接追求经济利益 , 为搭乘人提供便利 。但实践中存在看似无偿实际有偿的好意同乘行为 , 这种行为应从无偿性的角度予以排除 。例如:1.客运合同中依法免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免费搭乘的乘客 , 并非好意同乘者 , 其仍属于客运合同的乘客;2.以其他有偿行为为目的的免费搭乘也非好意同乘 , 例如商家免费接送顾客前来购物 , 开发商免费接送顾客看房的行为;3.当免费乘坐车辆是附条件的 , 该包含隐藏对价的乘车行为 , 不应认定为好意同乘 , 例如免费搭乘对方的车辆但条件是为对方的孩子免费辅导功课 , 不再具有无偿性的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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