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勒索案 吴秀波为什么判这么重

【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勒索案 吴秀波为什么判这么重】两年多前,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风波引发热议,女方索要四千万,吴秀波选择报警,陈昱霖随后因涉嫌敲诈勒索被羁押 。
一份该案的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陈梦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件已宣判,陈昱霖被羁押两年多后,现已出狱 。
恕我直言,
我支持法院的判决观点 。
在说法律之前,我们必须承认,这是一波双输的操作 。
一个流量明星,最看重什么?
女方正是利用了这点,所以才敢要挟索要“分手费” 。
而吴秀波这一手报警,也相当于破罐子破摔了,因为一旦报警,无论能不能告赢,他的星途人设注定都毁了 。
一个为了3700万就能破罐子破摔的明星,会花多少钱整什么干扰司法的歪门邪道?还是首都的司法?
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勒索案 吴秀波为什么判这么重


言归正传,来说一说法律,这也算是标杆性案例了 。
吴秀波被女友陈昱霖敲诈勒索案 吴秀波为什么判这么重


一、什么是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使被害人陷入恐惧,从而被迫交付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
这里有几个特征:
一是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 。所谓非法占有,简单来说,就是不是你钱的你想变成你的钱 。
二是使用威胁恐吓等方式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威胁恐吓不仅仅指非法手段威胁,比如陈昱霖这种用宣扬隐私的非法方式,还包括合法手段的威胁 。
只要这种手段能使被害人陷入到一种恐惧,这种恐惧足以产生失去财物的现实危险 。
比如用对方违法犯罪的信息,要挟对方要去报警之类的威胁,也算敲诈勒索的手段 。
典型的如两高一部发布的《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的认定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之一:
故意制造交通事故,进而利用被害人违反道路通行规定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相要挟的;
三是被害人交付财物的原因是因为恐惧 。即使陈昱霖使用了威胁等敲诈勒索的手段,但是如果吴秀波交付财物的目的不是因为恐惧,而是因为其他因素,或者说部分或者大部分是因为其他因素,都不一定能够成敲诈勒索罪 。
举个例子,男女双方分手,女方说,你给我一笔钱,不然我把你小蘑菇的事实告诉全世界!
结果男方给了钱,但是男方想的是两人毕竟有感情,补偿女方这几年的青春损失 。不是因为害怕小蘑菇事实的公开 。
那么这时候就不能说女方敲诈勒索 。
二、陈昱霖构成敲诈勒索罪的理由
按照我上面的理论,陈昱霖显然是构成敲诈勒索罪 。
首先,陈昱霖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
“分手费”的索取在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 。
因此,吴秀波可以给你,但你不能抢!
一旦采用威胁等方式强要,那么就会被认定具有刑法上的“非法占有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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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这句话用在渣男身上确实很欠扁,但是事实就是如此,即使合法诉求也要用合法方式获得 。
其次,陈昱霖使用了敲诈勒索的手段 。
根据判决书的说明,陈昱霖是用“隐私”做要挟 。
不是说用“隐私”做要挟就一定是敲诈勒索,这个得看人 。
比如如果有人掌握了我的隐私,他威胁我要把它张贴在东北某个闹市,因为那个地方我没有认识的人,也没有认识我的人,因此我一点都不怕,他不能算是敲诈勒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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