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近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 。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
1、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
3、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 。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
2022年3月16日,住建部发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由原来的一、二、三、四四个资质等级调整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
2、一级资质和二级资质都不再要求专职会计人员持有资格证书 。
一级资质人员要求为:
二级资质与原四级资质(删除)人员数量相同:
文件原文:
黑建规范〔2022〕5号
各市(地)、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哈尔滨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决定》(住建部令第54号)要求,我厅制定了《黑龙江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黑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8月31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范房地产开发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黑龙江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依法设立、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细则》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 。
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工作 。
第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企业条件分为一、二两个资质等级 。
各资质等级企业的条件如下:
(一)一级资质:
1.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2.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3.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4.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5.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6.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7.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8.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
(二)二级资质:
1.有职称的建筑、结构、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5人,其中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职称的专业含建筑工程、城乡规划、土木工程、风景园林、给排水、水暖、电气等相关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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