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都可以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地区)在雇员人数计算标准上应当保持一致,并且每年均沿用相同标准填报 。
二十四、《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中的“有形资产(除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应如何填报?
答: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某一国家(地区)所有成员实体的有形资产账面净值总和,不包括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和金融资产 。
二十五、《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国家(地区)”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 。
二十六、《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该国家(地区)的成员实体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填报跨国企业集团在第1列填报的国家(地区)所有居民企业成员实体的全称 。
二十七、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其名称应如何填报?
答:常设机构的名称应填报其所属居民企业名称,并注明常设机构经营活动所在国家(地区) 。
例如:X公司在A国设立的常设机构,应填报“X公司–A国家(地区)的常设机构” 。
二十八、《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成员实体注册成立地”应如何填报?
答:成员实体为常设机构的,或者注册成立地与其作为居民企业所属的国家(地区)一致的,可不填报 。
二十九、《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中的“主要业务活动”应如何填报?
答:根据各成员实体在相关国家(地区)所开展的主要业务活动性质,在对应项目下打“√”确认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某成员实体的主要业务活动勾选了“其他”,应在《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说明该成员实体的具体业务活动 。
三十、《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应如何填报?
答:《国别报告-附加说明表》主要是对《国别报告-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国别分布表》和《国别报告-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两张表填报内容的进一步明确 。在这张表中,需简要说明:
(一)采用的数据来源,以及当年度数据来源的变化情况与影响;
(二)在《跨国企业集团成员实体名单表》中勾选主要业务活动为“其他”项的具体业务说明;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例如自行进行翻译的成员实体名称、使用的折算汇率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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