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
一、合法来源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二、符合规格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三、法定鉴定部门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四、本部门委托鉴定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五、距案发时间近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六、对实物的鉴定结论效力优先 。
【司法鉴定结论的效力有哪些】【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 。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
推荐阅读
- 吉姆萨染液的配制
- 如何选择包包的颜色
- 极度理智是一种怎样的体验
- 图兰朵歌剧的作者是谁
- 妊娠斑造成的原因有什么呢
- 屠格涅夫的小丑这篇文章出自哪里
- 椰子鸡是该用什么鸡
- 2023现在最火爆的手游排名 游戏公司排行榜前十名
- 马云为什么可以全身而退 马云退阿里巴巴的真实原因
- 安全带的安装方法教程 安全带的工作原理图文讲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