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江阴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办法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基本医疗保障的有益补充 。通过实施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将得到合理有效缓解;医疗保障资源向困难群体和重特大疾病患者倾斜,困难群体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
三、城乡居民参加大病保险需要缴费吗?
大病保险资金分别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参保人员无需额外缴纳保险费,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 。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有哪些?
参保人员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2020年起付标准为1.8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合规费用原则上是指参保人员因住院和门诊特殊病发生的,符合《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规定的除自费费用以外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
五、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如何?
大病保险的待遇水平为在保障范围内的医疗费用:1.8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0%;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0% 。医疗救助对象为:0.9万元(不含本数)至10万元(含本数)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65%;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85% 。
六、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如何申请?
实行大病保险本地就医直接划卡结算和异地就医“一站式”报销服务,个人无需另外申请 。
七、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实施时间?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 。
医疗救助办法
一、什么是医疗救助?
医疗救助是指政府以资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或减免医疗费用等方式,对符合规定条件、无力承担医疗费用的城乡居民给予救助 。医疗救助是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的制度性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
二、什么是医疗救助对象?怎样申请认定?
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市户籍,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扶贫办、总工会和残联等部门认定的下列人员:
(一)重点救助对象: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2、特困供养人员;
3、临时救助对象中的大重病患者;
4、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的20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5、重点优抚对象;
6、困境儿童;
7、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
(二)拓展救助对象:
1、重点救助对象以外的建档立卡低收入人口;
2、持有县级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以下简称重度残疾人);
3、家庭月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上、1.5倍以内的年满60周岁(含)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重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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