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统一全国后统一的货币名字 秦统一全国后统一的货币


九年义务制教育告诉我们 , 秦朝统一后施行了“统一货币”的制度,六国各式各样的青铜铸币被替换成了圆形方孔的“秦半两”钱 , 这也是秦始皇的一大功绩 。

秦统一全国后统一的货币名字 秦统一全国后统一的货币


这种结论当然是基于“史料”的总结 , 最重要的就是两条:
及至秦中 , 一国之币为三等,黄金以溢名,为上币;铜钱识曰半两,重如其文,为下币 。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藏,不为币 。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史记·平准书》)
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上币;铜钱质如周钱,文曰「半两」,重如其文 。而珠玉龟贝银锡之属为器饰宝臧,不为币,然各随时而轻重无常 。(《汉书·食货志下》)
《史记·平准书》中的这段“太史公曰”,“一中国之币为(三)等”的“三”字 , 在中华书局点校本中依据《汉书·食货志》改为“二”字,完美地照应了后文 , 因为后面只提到了“上币”黄金和“下币”半两钱,没有“第三种” 。
这种文本逻辑的“通畅”如果没有出土简牍的旁证,绝对无懈可击,可偏偏在1975年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的《金布律》中有如下规定:
布袤八尺 , 福(幅)广二尺五寸 。布恶 , 其广袤不如式者,不行 。
钱十一当一布 。其出入钱以当金、布,以律 。
贾市居列者及官府之吏,毋敢择行钱、布;择行钱、布者,列伍长弗告,吏循之不谨,皆有罪 。
翻译过来就是:“行布” , 也就是作为“流通货币”的布,是有明确规格的 , 只有长度八尺,横宽二尺五寸的布,才能作为“行布” , 布的质量差或长宽不符合标准的,不允许作为“行布”使用 。
而每块“长八尺、款二尺五寸”的“行布”称为“一布”,兑换铜钱比例为1:11,官府出入铜钱抵兑黄金、行布,要按律执行兑换率 。
在市场的“列”中,做买卖的“商人”与官府的“吏”,都不允许选择性地收取“行钱”和“行布”,凡有拒绝挑选、拒绝“行钱”、“行布”者,市列伍长不告发、市吏没有发觉,全都要治罪 。
“行布”与“行钱”的并列存在,已经说明 , 至少在睡虎地秦墓竹简书写人“喜”卒年,秦始皇三十年(公元前217年)之前,秦朝仍旧将“布”作为法定流通货币,而此时距离秦统一天下已近5年之久 。
所以 , 学界有人认为《史记》和《汉书》此处记载有误 , 秦统一之初,施行的是“行金”、“行布”、“行钱”的“三币制”,而非“上币”、“下币”的“二币制”,见罗运环《中国秦代汉初货币制度发微——张家山汉简与睡虎地秦简对比研究》(《新闻与传播评论》,2012年第6期):
历来学者皆赞同二币制,睡虎地秦简法律文书面世后,学者们又多认为秦代行三币制,这两种倾向都不妥 。本文认为:《史记·平准书》“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三等”之下,只言上币和下币两等,当是在表述秦朝前中期的三币制和后期改行二币制的情况中间有脱简 。《汉书·食货志》改为二等当为班固或其父班彪的误解,不合秦朝实际 ,  不足为据 。其三 , 法定货币由三币制改变为二币制时间当在始皇三十七年(公元前210年)“复行钱”之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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