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怎么提出来

【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怎么提出来】

交通事故被扣车辆怎么提出来


1、交够押金在交警的事故专用账户里 。、
2、等事故认定书拿到后,检验、鉴定车辆后按照程序放车 。
3、对方签字、达成协议后放车 。
4、用“特色办法 。事故发生后,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 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 。(俗称暂扣证) 。
5、同时,又规定: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后3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检验、鉴定 。并且,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 , 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级部门批准 , 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当事人对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 , 经县级公安交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 。公安交管部门应该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 , 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公安交管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注意,此时可以领取事故车辆、行驶证及扣押物品了)公安交管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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