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可以商转公吗?


西安公积金可以商转公吗?


自2017年9月14日起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目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接到“商转公”贷款业务继续办理的通知
拓展内容
《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原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房地产政策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稳定住房价格和市场预期,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平稳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
根据住宅建设规划,结合库存变化情况,严格实行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住房库存消化周期低于合理范围时,要显著增加供地,加快供地节奏 。大力推进“限房价、竞地价”、“限地价、竞房价”等土地出让竞价方式 。国土部门确定住宅用地出让价格前,要征询建设、房管、物价等部门意见,合理确定土地出让价格,坚决防止出现区域性总价、宗地或楼面单价新高等异常情况,切实稳定土地市场预期 。深化土地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序实施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公租房建设,20%左右的住宅用地用于限地价、限房价的“双限房”项目 。
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
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加快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满足不同收入居民家庭的住房需求 。取消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再实物配建廉租房,统一按现行标准的50%缴纳易地配建费”等调控政策 。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不含城棚改项目开发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住宅总建筑面积5%的比例实物配建租赁型保障房,以解决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等群体的住房问题 。规划部门要按照配建比例确定配建规模,编制规划设计条件书;国土部门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在土地招拍挂时,明确配建租赁型保障房的总建筑面积、套型等出让条件 。配建政策调整时间节点以土地出让公告发布日期为准 。开发区可通过集中建设完成配建任务,集中配建的选址、规划等建设方案事先必须征得房管、规划部门同意,具体政策另行制定 。实行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并轨运行 。可将已立项尚未开工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调整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规划部门重新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条件,房管部门牵头确定住宅销售价格,国土部门综合住宅销售限价和土地出让评估价格,确定土地出让金补缴金额,办理供地手续,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备案变更手续后,统一纳入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管理 。
三、强化住房消费引导
将住房限购政策调整为:在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行政管理区域及高新区、经开区、曲江新区、浐灞生态区、航天基地、国际港务区、沣东新城等开发区规划区域范围内,暂停向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售房;在上述区域范围内无住房且能够提供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购买1套住房 。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购买自用住房的,不受限购政策限制 。将市政发〔2015〕15号文件第六条、市政发〔2016〕32号文件第二十条中规定的缴存职工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最高额度由75万元调整为65万元;将最低缴存时限由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以上调整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并停止办理试行的商转公贷款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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