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020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4829元 。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 。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 。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 。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 。
【西安市公积金缴存基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一、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
具体通知可点此查看:
推荐阅读
-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成都商贷转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
- 哪些情况可以办理西安公积金转出
- 成都公积金贷款额度
- 西安公积金转出怎么操作
- 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是多少
- 西安公积金贷款买二手房评估审核哪些内容
- 成都公积金提取材料
- 转入+转出 西安公积金转移指南汇总
- 成都公积金缴纳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