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属的范围 近亲属的范围图解( 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 【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ㄒ唬┡渑迹弧。ǘ└改浮⒆优弧。ㄈ┢渌资簦弧。ㄋ模┢渌敢獾H渭嗷と说母鋈嘶蛘咦橹?nbsp;, 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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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千二百二十条 【紧急情况下知情同意的特殊规定】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第九百九十四条 【死者人格利益保护】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等受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死者没有配偶、子女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他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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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第四十九条 自然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可以对死者的相关个人信息行使本章规定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死者生前另有安排的除外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二十五条 医师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医疗措施和其他需要告知的事项 。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师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明确同意 。
第二十七条 对需要紧急救治的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 , 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
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
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
第二十四条 监察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
(一)同一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上述人员和其他监察官;
(二)监察委员会机关同一部门的监察官;
(三)同一派驻机构、派出机构或者其他监察机构的监察官;
(四)上下相邻两级监察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委员 。
第四十七条 办理监察事项的监察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监察对象、检举人、控告人及其他有关人员也有权要求其回避;没有主动申请回避的,监察机关应当依法决定其回避:
(一)是监察对象或者检举人、控告人的近亲属的;
(二)担任过本案的证人的;
(三)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办理的监察事项有利害关系的;
(四)有可能影响监察事项公正处理的其他情形的 。
第五十九条 监察官因依法履行职责,本人及其近亲属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 , 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对监察官及其近亲属采取人身保护、禁止特定人员接触等必要保护措施 。
【近亲属的范围 近亲属的范围图解】来源:每天学点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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