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2019年9月1日起,《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实施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电动自行车登记各项具体操作规定,可以用3个实施来概括 。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国市监标创[2019]53号)等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
第二条
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国标”),并经国家强制CCC认证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
对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标”电动自行车设置过渡期制度,车主在申请临时注册登记并取得临时号牌后可上道路行驶 。
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应当在车辆指定位置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并保证号牌清晰醒目 。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应当遵循依法、便民的原则,将有关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流程、需提交的资料等在电动自行车登记场所进行公示 , 并提供查询、登记申请等线上服务 。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
第四条
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分为注册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 , 登记应当使用全省统一的电动自行车登记系统 。
电动自行车号牌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规定 。
第五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 , 车辆所有人应当向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 , 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凭证;
(三)产品合格证;
(四)国家强制CCC认证证书 。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 , 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号牌 。
第六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临时注册登记 , 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车辆来历凭证;
(三)产品合格证 。
对申请材料齐全 , 符合登记条件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的当日内,查验资料,确认车辆,并以电子文件形式存档,核发临时号牌 。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2019年4月15日以后购买且不符合“国标”的车辆;
(二)擅自拼装、改装的;
【湖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三)提交的车辆来历凭证、产品合格证与车辆信息不符的;
(四)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情形 。
第八条
对提交虚假材料办理的登记,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予以撤销 。
第九条
申请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 , 应当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
在本规定实施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应当在本规定实施后6个月内办理注册登记或临时注册登记 。
第十条
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凭车主、受让方身份证明和车辆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转移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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