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苏州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
因工死亡职工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
【苏州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补助标准:
配偶每月按照计发基数的40%发给,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30%发给,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计发基数 。
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计发基数:
因工死亡职工,为本人死亡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领取伤残津贴期间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伤残津贴;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为本人死亡时的养老金与工伤保险基金补足部分之和 。
项目标准因工死亡人员 (含停工留薪期 内死亡或一至四 级工伤职工停工 留薪期满后死 亡),按月发给 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计发基数*40%其他供养亲属计发基数*30% (每人每月)孤寡老人 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加发10% (每人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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