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垫付报销规定

【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垫付报销规定】

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垫付报销规定


》》》2023天津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垫付报销规定
参保人员产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与大病保险一同申报 。
1.受理审核:
以行政村、家庭及专户为单位参保人员发生的垫付医疗费用,凭相关材料到社区工作站或街(镇)综合服务机构申报 。街(镇)综合服务机构受理后,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及时上传并将申报材料移交至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 。未及时申报的,可参照职工医保垫付报销有关规定执行 。
以学校、托幼及福利机构为单位的参保人员发生垫付医疗费用,由本人或学校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地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申报 。区医保分中心(或居民医保服务中心)应及时录入居民医保支付系统,并完成费用上传工作,市医保中心、市结算中心应及时完成转财支付工作 。
因退学、辍学、学业期满未就业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发生垫付医疗费用报销时 , 本市户籍的由所属街(镇)综合服务机构负责;非本市户籍的由所属区医保分中心负责,统一按照垫付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手续 。
2.费用支付:
医保报销医疗费用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 。市医保中心、市医保结算中心通过代理支付的银行定期将审核支付金额划转至已激活的个人社会保障卡账户 。对暂未领取社会保障卡的参保人员,在首次办理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手续时,应当到所在地街(镇)综合服务机构或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结算账户开立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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