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重庆渝快保”产品方案
一、产品名称本产品名称为重庆渝快保(普惠款、升级款) 。
【重庆渝惠保保障范围及内容】二、保障计划
产品名称重庆渝快保(普惠款)参保人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障范围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年免赔额15000元5000元报销比例新发病人群55%、既往病人群10%新发病人群55%、既往病人群10%保险金额150万元150万元等待期0天医院范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健康服务重疾国内二次诊疗意见、自助挂号、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慢病药品九折福利、肺部低剂量CT五折福利及全面体检七折福利、癌症精准用药检测服务、AI主动健康管理投保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2年2月28日保险期间2022年1月1日0时-2022年12月31日24时保险费69元/人
产品名称重庆渝快保(升级款)参保人群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含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保障范围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院外特定自费药品费用(31种肿瘤特药+11种罕见病特药)年免赔额15000元5000元0元报销比例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新发病人群80%、既往病人群30%保险金额150万元150万元50万元等待期0天医院或药店范围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在重庆地区具备药品销售资质的药店健康服务重疾国内二次诊疗意见、自助挂号、寻医问药、健康咨询、慢病药品九折福利、肺部低剂量CT五折福利及全面体检七折福利、癌症精准用药检测服务、AI主动健康管理在保险人指定的药店购买特定自费药品,还可享受特药直付、送药上门服务 。投保时间2021年12月6日-2022年2月28日保险期间2022年1月1日0时-2022年12月31日24时保险费169元/人三、保险责任
(一)重庆渝快保(普惠款)
1.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释义3)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释义4)或特病门诊(释义5)发生的符合重庆市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政府主办的补充医疗保险(释义6)、医疗救助补偿后的剩余部分(含乙类先行自付部分、含除医用耗材(释义7)限额以外的超标费用),年度累计1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释义8)按55%、既往病人群(释义9)按10%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被保险人治疗仍未结束的,保险人按以下方式处理:
(1)保险人对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特病门诊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2)若投保人次年未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若投保人次年重新申请投保并签订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超过本合同保险期间后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次年新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和给付标准给付医疗保险金 。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自付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总额以150万元为限,一次或累计赔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金金额达到150万元时,保险人对该被保险人的该项保险责任终止 。
2.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或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认可的医疗机构住院或特病门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外的医疗费用(不含责任免除约定的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和责任免除约定的负面清单产生的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以上部分,保险人对新发病人群按55%、既往病人群按10%的比例给付住院和特病门诊医保目录范围外自费费用补充医疗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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