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文 石家庄停车场管理办法( 五 )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非机动车没有在非机动车停放点停放,或者停放在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规章有法律责任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建筑退红线区”,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与道路红线之间的区域 。道路红线是城市道路(含住宅区级道路)用地的规划控制线 。
(二)“路外”“路内”,是指道路红线以内、以外 。路内包括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 。
(三)“非定时价格”,是指不按小时累加计费,按时段计费 。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1年10月23日起施行 。2009年9月22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公布的《石家庄市道路停车场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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