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原文】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持续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系列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户籍制度改革,稳步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和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2020年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重点任务〉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关于督促落实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和《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
(二)基本原则 。
——坚持因地制宜,目标引领政策 。立足本地实际,紧盯目标要求,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完善有针对性、有层次的落户政策,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
——坚持积极稳妥,优先解决存量 。突出重点人群,着力抓好已经在城镇就业、进城时间长等存量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坚持存量优先,有序引导增量,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预期和选择,让有意愿、有能力在城镇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应落尽落 。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意愿 。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落户意愿,宜城则城、宜乡则乡,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在本市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办理落户,坚决防止“被落户” 。
——坚持统筹配套,完善公共服务 。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与相关配套制度改革创新,持续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社保、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 。
——坚持人地和谐,强化城区规划 。在全域统筹中疏解老城区功能、完善新城新区功能,逐步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提升新城新区人口集聚能力 。
(三)工作目标 。通过调整户口迁移政策,进一步放宽城市落户条件,更好服务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持续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深化“人钱挂钩”“人地挂钩”等配套政策 。
二、进一步调整完善户口迁移政策
(四)精准修订积分落户政策 。深入调研南京城市发展中紧缺、艰苦行业人员的落户需求,结合调研结果,适时修订积分落户政策 。确定重点人群积分指标精准化,加大社保和居住年限分值比重,突出正向激励导向,做好负面清单管理,充分体现指标分值设置摆布的科学性,解决好长期在城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的普通劳动者落户问题 。
(五)畅通其他落户通道 。进一步优化人才落户政策,顺应现代化人口流动趋势,吸引更多人才流入南京 。实施农村籍大学生来去自由的落户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将户口迁回原籍,毕业后可以迁入就(创)业地 。
(六)创新户口迁移政策 。全面放宽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城镇地区落户限制,对持有上述四区居住证、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即可办理落户 。实现与苏州在积分落户时,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累计互认 。在省内其他城市的居住和社保缴纳年限,申请落户时纳入我市累计认可 。探索与长三角城市群中具备条件的省外城市实施户籍准入年限同城化累计互认 。允许符合条件的返乡就业创业人员在原籍地或者就业创业地落户,建立城乡有序流动的人口迁徙制度 。积极推进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在城镇落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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