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报销比例
1、起付线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基金结付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基金结付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基金结付90%
(三)门诊特定项目
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化放疗治疗期:累计20万元(包括住院费用)内报销90%
恶性肿瘤:治疗期每一结算年度在20万元限额(含住院费用)内报销90%;康复期(治疗期结束后4个结算年度)报销90%
再生障碍性贫血:8000元以内报销90%
血友病:6万元以内报销90%
重症精神病:2000元以内全额结付
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3500元内基金结付90%
所需材料持填写有诊断依据的《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特定项目登记表》、就医证卡及相关诊断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特定项目登记确认手续 。
学生和少年儿童:
(一)缴费标准
中小学生、少年儿童:150元/人/年
大学生:100元/人/年
(二)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统一按50%的比例报销 。
(三)住院
超过起付标准的费用才能报销,学生和少年儿童的起付标准统一为500元 。
◆ 报销比例
1、起付标准以上至4万元(含)的部分报销75%
2、4万元以上至10万元的部分报销80%
3、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报销90%
二、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确定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结付办法 。
(一)普通门诊
这项费用是先用个人的医保账户支付,个人账户用完后,每一结算年度(每年4月至次年3月)内,在职职工个人自负600元、退休人员个人自负400元后,在规定限额内(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000元)再按比例报销 。
◆ 报销比例
市区B级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门诊部(所)、单位卫生所:在职职工80%、退休人员90%
市区定点医院、B级定点零售药店:在职职工60%、退休人员70%
(二)住院
这一项也是有起付标准的,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根据全年费用累计情况分段按比例报销 。
◆ 起付标准
1、首次住院: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在职职工800元,退休人员600元
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在职职工600元,退休人员400元
乡镇等基层医院:在职职工300元,退休人员200元
2、当年度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首次起付标准的50%
3、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统一为100元
4、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 起付标准
超过起付标准4万元以下的部分,按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的部分,统一按95%的比例结付
(三)转外住院
转外住院报销的基本步骤包括:办理转外住院登记备案手续→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出院后办理报销 。
办理备案手续所需材料:《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本人社会保障卡、《社会医疗保险证》和《社会医疗保险病历》
办理地点:在医院医务管理部门直接办理
办理报销所需材料:《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苏州市区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外住院登记表》、出院小结、费用明细清单、原始发票及相关病历资料
办理地点:社保局报销方式
超过起付标准(在职职工1000元、退休人员800元)的部分才可以报销
【苏州市医保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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