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病报销: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参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享受门诊大病待遇:
1、慢性肾功能衰竭门诊透析;
2、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器官移植后门诊用抗排斥药;
3、恶性肿瘤门诊化疗、介入治疗、放疗或核素治疗;
4、血友病专科门诊治疗;
5、再生障碍性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6、地中海贫血专科门诊治疗;
7、颅内良性肿瘤专科门诊治疗
8、其他大病等 。
大病医保报销比例:
根据《苏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对于参保职工,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化疗放疗的药品及治疗费用累计在4万元(含4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95%的比例结付 。
参保职工在结算年度内符合规定的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0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结付95%,个人自负5% 。
对于城乡医保的参保者,政策范围内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化疗放疗、器官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的费用,在10万元以内的部分,由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按90%的比例结付 。
除此之外,苏州还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额外帮助:
一是对全体参保人员提供“普惠型”的医疗救助,即对个人自负费用负担过重的大病和重病患者,再给予一定金额的一次性补贴;
二是对经民政、总工会、残联等部门认定的特困人群提供“特惠性”的医疗救助,参保阶段享受免缴,就医阶段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的基础上,享受更高水平的报销比例,及挂号费、住院起付线等费用的减免 。
通过“普惠+特惠”的方式,使患上大病的困难人群,其自负部分可再获补偿,这样一来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都超过90% 。
常规医保报销:
首先,参保人要明确自己参加的是职工医疗保险,还是居民医疗保险(居民医疗保险又分为普通居民保险、学生和少年儿童保险) 。因为这两种医保的参保人员住院结付标准是不同的 。
职工医保主要保障的对象是单位职工、劳动年龄段的城镇居民、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 。
城镇居民医保主要保障没有享受退休金的老年人、劳动年龄段的无工作无社保的城镇居民、学生儿童、婴幼儿 。
一、居民医疗保险
普通居民
(一)普通门诊
每一结算年度在1000元限额内按比例报销:
1、在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线和站、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50%标准报销
2、在非签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等基层医院就医:按40%标准报销
3、在区(县)级、专科医院就医:按35%标准报销
4、在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就医:按30%标准报销
(二)住院
住院报销有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内的要自己支付,起付标准以外的费用才能报销 。
◆ 起付标准
1、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600元,区(县)级医院、专科医院400元,乡镇等基层医院200元,当年度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均为100元 。
2、连续住院超过180天的,每180天作一次住院结算,超过180天的部分按再次住院处理 。
3、一个结算年度内累计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医疗费用以20万元为封顶线;超过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结付 。
4、凡在本市广济医院、精神病福利院、太仓安康医院就医,经确诊为精神病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其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结付规定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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