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三 )


31.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录第2条)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32.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录第8条)中层正职管理人员;
33.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录第9条)高级成员;
34.国际著名投资机构(见附录第10条)首席类负责人;
35.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的学院院长,或教授1年以上,或副教授3年以上;
36.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一区,见附录第5条)总编(主编) 。
(三)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37.中国青年科技奖;
38.中国科协求是杰出青年奖;
39.十佳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
40.人社部、教育部“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
41.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第二完成人、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3.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4.国家卫生健康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5.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
46.全国名中医;
47.中宣部保留的常设全国性文艺奖项相应获得者(见附录第6条);
48.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49.中国质量奖个人奖;
50.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51.中华技能大奖;
52.世界技能大赛金牌;
53.由我省输送并代表国家参赛,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个人项目第一至三名次的现役运动员;
54.直接培养出获得奥运会或近两届列入奥运会项目的世界杯、世锦赛冠军的主教练员 。
(四)近5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的人才 。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 。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五)各设区市每年从省级(含)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的行业企业、新引进的重点企业(项目)中各选出10家左右企业(共30家),根据岗位紧缺度、员工贡献度、业绩表现等因素,每家企业每年经集体研究、内部公示等程序推荐不超过2名骨干人才 。各设区市每年可从上述推荐人选中自主认定不超过5名B类人才 。人选须备注“自主认定” 。具体办法由各设区市组织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报备省委人才办 。补助经费由省级财政和人才所在单位同级财政各承担50% 。
(六)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
C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2.教育部“国培计划中小学名校长领航工程”;
3.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
4.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
5.福建省特支人才“双百计划”;
6.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人才);
7.福建省“雏鹰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8.福建省“创业之星”“创新之星”人才项目;
9.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
10.福建省“高端外国专家团队引进计划”;
11.福建省“青年外国专家引进计划” 。
(二)入选以下福建省人才计划(工程、项目)(此类人才奖补渠道不变,且不发放安家补助;本办法实施前10年的入选者自然纳入C类人才,办法实施后的入选者纳入C类人才的方案,由牵头部门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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