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特级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勋章(包括“共和国勋章”“友谊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获得者;
2.中国科学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3.中国工程院院士(含外籍院士);
4.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5.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6.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个人)获得者;
7.国家实验室主任;
8.近10年内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
9.近10年内入选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
10.近10年内入选省引才“百人计划”特级人才项目;
11.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文学、经济学奖)、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图灵奖、普利兹克奖、拉斯克奖、克拉福德奖等国际著名奖项获得者;
12.欧洲科学院院士;
13.发展中国家科学院院士(TWAS院士);
14.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并经省科协、省人社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15.经认定单位研究并报省委人才办审定,相当于上述层次的其他高层次人才 。
A类人才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近10年内曾入选以下人才计划(工程、项目)
1.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不含青年项目);
2.国家“万人计划”(不含“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项目);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长江学者”称号获得者);
4.福建省特级后备人才项目;
5.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人才) 。
(二)近10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6.国家实验室分管科研工作副主任,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主任;
7.福建省创新实验室主任;
8.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
9.原国家“86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0.原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
1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负责人;
1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负责人;
1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项目负责人;
1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委推荐)、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数学天元基金中心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1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16.中国企业100强(见附录第1条)企业总部的董事长、总裁(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2年以上;
17.世界500强企业(见附录第1条)总部董事会成员、首席执行官、首席运营官、首席技术官;(注:所在企业入选过世界500强即可,不一定为申报人在职期间入选)
18.拥有国际发明专利或核心技术国内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竞争力、形成有独创性领先性的商业模式,年销售额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年纳税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近3年内企业成长性年平均100%以上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技术专家;(注:企业成长性以销售收入、纳税额等为依据)
19.发达国家或有影响力世界大国的国家级研究所所长或国家实验室主任,并经省科技厅专门征询权威机构确认;
20.国际著名金融机构(见附录第2条)首席执行官或首席专家;
21.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见附录第8条)首席执行官;
2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见附录第9条)主席或副主席;
23.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100大学的校长、副校长 。
(三)近10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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