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四 )


12.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13.海西创业英才;
14.百千万人才工程省级人选;
15.福建青年科技奖;
16.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
17.福建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18.福建省高校高层次人才引进与培养“三项计划”领军人才;
19.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不含讲座教授);
20.福建省卫生系统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1.福建省引进医学领军人才计划;
22.福建省会计领军人才;
23.福建省文化名家;
24.留学人员来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25.福建省互联网经济优秀人才创业启动支持计划 。
(三)近5年内曾担任以下职务或项目(课题)负责人
26.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主任;
27.省部级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
28.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9.原国家“86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0.原国家“973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1.原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2.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3.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课题第二、第三负责人;
3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5.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或青年项目2个以上负责人;
36.福建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
37.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办人;
38.国际知名三大世界大学排名(见附录第3条)最新同时排名前200大学的助理教授3年以上;
39.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期刊引用报告》JCR二区,见附录第5条)总编(主编) 。
(四)近5年内曾获得以下荣誉称号(奖项)
40.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主要完成人,二等奖和三等奖排名前三完成人,以及个人奖获得者);
41.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第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
42.教育部“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43.福建省特级教师;
4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专著类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5.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第二完成人、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46.福建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第一完成人;
47.文化和旅游部优秀专家(含原文化部优秀专家);
48.福建省百花文艺奖一等奖相应作品获得者(见附录第7条);
49.福建省友谊奖;
50.中国出版政府奖(出版物奖、优秀出版人物奖);
51.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二、三主创人员,二等奖获奖作品排名第一主创人员;
52.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
53.全国审判业务专家;
54.全国专业社会工作领军人才;
55.中国工艺美术大师;
56.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57.全国技术能手;
58.国家级金牌导游;
59.世界技能大赛银牌;
60.中国侨联“中国侨界贡献奖” 。
(五)近10年内所承担科研项目曾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8分以上的人才 。如同一个项目获多个奖项,只按其最高分值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对应奖项直接入选A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B类人才;“△”对应奖项直接入选C类人才 。

福建省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条件


(六)其他符合下列条件
61.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及福建省创新实验室、福建省创新研究院、国家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站每年可推荐1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研发人才 。所推荐人员须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注:本条仅限引进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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