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户籍业务常见问答( 二 )


4. 合法稳定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在本市交纳一年以上保险的证明 。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租住房管部门、企事业单位、政府直管住房、公共租赁住房证(租赁证)原件、复印件 。
办理流程
申请人填写《受理迁入登记表》,申请迁入原因填写“人才迁入” 。对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在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对于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在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报,由户籍内勤受理,经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报市公安局批准 。凭《准予迁入证明》落户 。申请材料中的各种证件的复印件由受理民警与原件核对无误后签字盖章确认,并将原件退还申请人 。单位有集体户的,落到集体户上;单位无集体户的,落到单位所在地派出所社区集体户上 。
办理时限
派出所随时受理,每个月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9 、直系亲属投靠
在我市有常住户口并有居住条件的居民,与其共同生活属外地户口的配偶、未婚(或离异、丧偶)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居住条件证明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离异、丧偶子女需出具离异、丧偶证明;
5.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可以凭残联等部门颁发的《残疾证》,按照特困户办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迁入 。对于硕士以上人才可凭《硕士毕业证书》办理配偶、未婚子女投靠迁入;
6.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
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受理后,将材料上报至管辖分、县(市)局,分、县(市)局接到材料后30日内完成审批 。
10 、持有房产证或网签购房合同迁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辖区内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实际居住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对拥有共同产权的住房,准许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一方申请办理在并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其住房后,方可办理购房迁入申请;如持有网签购房合同,需实际入住,并需先去房屋所在地派出所核实开发商或物业是否已为房屋办理备案手续,如已经备案可以落户) 。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或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
4.申请直系亲属随迁的,出具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原件、复印件),已达法定婚龄的子女需出具未婚证明或声明 。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小产权房是不予登记户口的 。
办理流程及时限: 派出所民警随时受理,户籍民警调查后出具调查报告,所长审核签字,每个月月底集中向市公安局上报一次材料,市公安局接到材料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