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工伤认定情形


太原市工伤认定情形


下列情形之一 , 应当认定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 , 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 , 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 ,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下列情形之一 , 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 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太原市工伤认定情形】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 , 因战、因公负伤致残 , 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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