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全文


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全文



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全文


广州市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实施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6〕894号)等要求 , 为积极应对全面两孩政策 , 扩大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覆盖面 , 更加有效地利用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 , 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 减少出生缺陷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现制定本意见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优化整合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 有效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 , 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
(二)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作、专家支撑、群众参与”的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机制 。
(三)进一步完善地中海贫血防控体系 , 通过孕前筛查并锁定高风险家庭 , 加强孕情监测和孕期干预 , 减少直至基本避免重症地中海贫血患儿出生 。
(四)全市新婚夫妇和计划怀孕夫妇优生科学知识知晓率达到95%以上 , 参加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人群覆盖率80%以上 , 群众满意率80%以上 。
二、目标人群及服务内容
(一)结婚登记前3个月至登记后1个月内(含初婚、再婚)的男女双方 , 且一方或双方为广州户籍 , 可享受1次套餐一检查服务 。
(二)符合生育政策且计划怀孕的夫妇 , 且一方或双方为广州户籍;或夫妇双方为非广州户籍 , 但双方均持有《广东省居住证》、纳入现居住地镇(街)计生服务管理的流动人口 , 每孩次可享受1次套餐二检查服务 。具体检查服务内容见附件1 。目标人群不得同时享受套餐一、套餐二的服务 , 重复检查或超出所列免费服务内容的其他检查 , 费用由个人自付 。
(三)ABO血型(RH阳/阴性)、G6PD检测、地中海贫血检测(血红蛋白电泳、基因检测)在套餐一已检测后 , 在套餐二(含第二孩次)不得重复检测 。
三、服务机构
为保障服务质量与规范管理 , 免费定点服务机构须由符合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申请 , 各区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免费婚前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家组评估 , 符合条件的 , 由各区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为免费定点服务机构,各区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定点服务机构后应将名单抄送市负责卫生健康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本意见印发前确定的免费定点服务机构继续有效 , 本意见印发后新增免费定点服务机构须按照本意见确定 。
免费定点服务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实施套餐一的服务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相关技术服务资质;实施套餐二的服务机构须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我市的免费地中海贫血筛查(包括:血常规筛查、血红蛋白分析和基因检测)实行定点服务 。其中 , 血常规筛查由各区的免费孕前检定点服务机构负责;血红蛋白分析、基因检测以及对高风险夫妇的判定、遗传咨询和追踪指导 , 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负责 。承担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的服务机构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地中海贫血防控试点项目技术服务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15〕873号),原则上由地市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已取得产前诊断资质的区级医疗机构不受此限) 。开展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的临床基因扩增实验室须取得国家或省级临床检验中心技术验收合格证 。血样的采集和转送按有关规定执行 。血红蛋白分析、基因检测 , 以及对高风险夫妇的判定、遗传咨询和追踪指导 , 原则上统一由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负责 。各区也可委托其它具备相应资质和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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