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三 )


9.统一责任分担机制 。按照“基金统一收支、责任分级负责、缺口合理分担”原则,建立市与县(市、区)责任分担和奖惩机制,做到权利与义务相对等、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激励与约束相结合 。统一落实县(市、区)政府对本地医疗保险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县(市、区)政府医疗保险基金征缴和支出考核机制,统一基金运行动态监测,建立基金运行风险预警机制,制定基金运行风险处置预案 。
(三)管理服务一体
10.统一协议管理 。全市执行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统一定点资格准入、退出和服务协议管理,对申请纳入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执行统一的准入条件、评估规则和工作程序,签订统一的定点医药机构协议文本,执行统一的考核办法 。
11.统一经办服务 。推进医疗保障公共服务标准化、信息化和便捷化建设,实行全市统一的医保业务经办流程和服务规范,执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支付、财务和档案管理等业务经办工作流程和服务规范 。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经办管理服务网络,推进服务下沉,实现市域内“一窗通办” 。
12.统一基金监管 。推进基金监管一体化,全力提升基金监管能力,落实县(市、区)基金监管主体责任 。执行统一的基金绩效评价管理办法,深化医保基金监管信用体系建设,执行统一的医保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和应用场景管理制度,保持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维护基金安全 。
13.统一信息支撑 。按照数字化改革要求,推动数字医保 。全面贯彻医保国家编码,落实医保国家和省级信息化标准 。打造智慧医保平台,落实信息化建设资金,推进业务流程再造,打通部门之间数据壁垒,加快医保数据集中管理,实现全市医保“一站式”便民服务 。统一规范医保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启动安全运营中心建设,为信息化提供安全保障 。
14.统一分工管理 。梳理市、县两级相关部门职责,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治理机制 。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全市层面的政策设计、决策,承担综合管理、组织统筹等宏观管理的职责,统筹做好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并组织对各县(市、区)责任考核,指导监督全市政策落地执行情况 。县(市、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医保政策,组织开展医保具体经办服务,组织做好属地医保基金的筹集、使用监督管理工作,夯实缴费基数,强化基金征收,严格执行基金预算,实行总额预算管理,按照规定承担支出责任和缺口分担责任 。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医疗保障、财政、税务、卫健、审计等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 。成立市级统筹部门工作专班,强化与相关部门的对接协调,形成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上下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 。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认识做实市级统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力推进 。
(二)加强协同配合 。医疗保障、民政、财政、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税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重大问题 。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部门沟通协商机制 。医疗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出台有关配套管理措施,建立推进工作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对县(市、区)指导和监督 。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基金收支预算,加强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按规定落实财政应负担资金并按规定拨付到位 。税务部门依法履行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职责,做好缴费基数夯实、核查以及征收级次调整和征收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牵头做好医联体和医共体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与市级统筹改革衔接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联动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机构编制、民政、审计、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残联、银保监等单位按照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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