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时,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育、终止妊娠或者妊娠7个月以下早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二)妊娠4个月(含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三)妊娠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或者患子宫外怀孕实施手术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
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形的,可以增加生育津贴:
【温州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的规定】(一)生育时遇难产实施剖宫产、采用产钳助产、胎头吸引术、臀位牵引术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二)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国家调整生育休假期限的,以上计发天数随之调整 。
点击查看》》
推荐阅读
- 计划外流产 温州生育保险核准支付需要什么材料?
- 新世界四位女人的结局分别是什么 现在就告诉大家
- 节育、复通 温州生育保险核准支付怎么办理?
- 温州顺产生育保险核准支付办理指南
- 温州申请生育保险核准支付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 温州生育保险核准支付线下办理指南
- 温州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标准
- 温州助产生育保险核准支付线下办理指南
- 温州剖腹产生育保险核准支付办理方法
- 温州生育保险和职工医保合并后参保办理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