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对承担商品储备政策性业务的企业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操作指南
【南京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享受主体
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 。
二、政策内容
对商品储备管理公司及其直属库自用的承担商品储备业务的房产、土地 , 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
该政策目前延续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 。
三、办理方式
纳税人实行“自行判别、申报享受、有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 , 申报时无须再向税务机关提供有关资料 。税务机关在后续核查中发现不符合减免税规定的 , 将依法予以处理 。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联系方式: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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