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 三 )


(二)借款人单身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婚后配偶未追认为共同还款人的,离异后配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可按照第一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
(三)夫妻在公积金贷款共同还贷期间离异的,除非原借款人结清贷款,否则另一方不得另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原贷款结清后,另一方如需申请,按照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政策执行 。
(四)婚姻状况属于离异的职工,在离异满6个月后,方可参照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申请贷款 。
第十条贷款受理范围按照《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范围的通知》(银公积金发【2020】24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一条 借款申请人(含配偶)及其共有产权人(含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予贷款:
(一)有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三)所购房屋的产权人为未成年子女,或房屋产权人与借款申请人不一致的;
(四)所购房屋已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
(五)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担保或其他债务担保,尚未解除担保的;
(六)贷款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3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贷记卡、准贷记卡近五年内发生过连续6次(含)以上或累计10次(含)以上逾期的;
(七)个人信用报告反映有呆账记录的;
(八)家庭成员在其他金融机构的负债总余额超过20万元(含)的;
(九)经“管理中心”核实,认为不宜发放贷款的 。
第四章 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
第十二条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审批,应同时符合下列限额标准: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配偶)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 。
(二)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为5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含配偶方在宁夏区内正常缴存)的,每套购房贷款限额为70万元 。异地贷款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含配偶方在银川“管理中心”缴存的) 。
(三)属于父母与子女共有产权的,子女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不能叠加计算;若子女为借款人的,只能使用子女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正常缴存余额,父母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不可叠加计算 。
(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房改房、房屋征收安置增房补差等新建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或增房补差价款的80% 。
(五)再交易住房或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60% 。
(六)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
(七)个人住房组合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住房房屋总价款的70% 。
(八)贷款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月还款金额/家庭月收入*100%;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须满足条件:20%≤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50% 。
(九)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为依据,测算职工月平均收入和还款能力 。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计算公式:最高贷款额=月社保缴费基数×缴存比例×申请贷款年限×12个月;当按以上公式计算的贷款额度与按照“管理中心”其它相关规定计算的贷款额度不一致时,按最低值确认其贷款额度 。
第十三条贷款期限
(一)在“管理中心”缴存的职工,贷款期限加年龄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
(二)异地缴存职工及“管理中心”缴存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贷款期限加年龄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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