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的一封信
尊敬的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朋友们:
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以其灵活经济便捷的特点,成为群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之一 。据公安部门统计,我市约有290余万辆“绿牌”车辆,属于“非标电动自行车”,它是不符合国家新规定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私自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 。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已从4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为此,请您再知晓以下相关内容:
一、鼓励提前淘汰范围及时间
(一)鼓励提前淘汰时间
各地政府组织的淘汰置换活动至2022年9月30日 。
(二)鼓励提前淘汰范围
全市的非标电动自行车 。
二、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相关事项
2022年9月30日前淘汰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享受车企让利、回收抵扣、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优惠、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补助等支持政策,通过“浙江e行在线”微信小程序淘汰置换政策包查询各项优惠内容,自由选择形成个性化优惠套餐,系统会自动估算套餐总的优惠额度,实际优惠额度以在销售门店置换时兑现为准 。
请您主动配合做好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工作,尽早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标电动自行车到所在镇乡(街道)临时回收代办点(商家)办理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相关手续 。
特别提醒:购置新电动自行车时,请购买已赋“浙品码”的车辆及蓄电池;上牌需上“码牌合一”的数字化车牌;驾乘电动自行车时请佩戴好安全头盔,确保文明行车;禁止擅自改装、加装电动自行车;养成规范充停习惯,避免引发爆炸、火灾等事故 。
谢谢您的理解、支持,并祝一路平安!
温州市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成改革工作专班
2022年5月22日
关于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淘汰置换,你关心的问题答案在这里
1、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怎么样?
答: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车上路会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 。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
2、有摩托车驾驶证就能驾驶非标电动自行车了吗?
答:不能 。未备案的非标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至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 。与是否有摩托车驾驶证无关 。
3、家里有辆长期未使用的无牌非标车或者有七年以上的有牌非标车,也可以办理淘汰置换吗?
答:根据《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上述车辆不能上路行驶,应进行淘汰置换 。
4、本次提前淘汰置换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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