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


福州市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


一、招生原则
2022年我区初中招生仍实行“按户籍划片”的原则,凡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就近安排到所在地初中入学 。
二、升学政策
(一)回原籍升学
1.本区户口但不在户籍所在乡镇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在现就读学校报名,可申请在就读地升初中,通过统筹安排或电脑派位的方式录取现就读乡镇有学位余额的中学,不服从调剂的回户籍所在地对口初中升学 。未申请及无学位余额乡镇的本区外乡镇毕业生,回原户籍对口初中录取 。
2.本区户口在外地就读,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2022年7月5日之前到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报名时应随带户口簿和原毕业学校提供的学生档案,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统一受理、审核,按户籍安排初中 。
3.外地户籍在本区就读,需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学生档案一律由家长签收带走 。
办理程序如下:①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②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给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③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原件交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
(二)政策照顾生升学
1.在我区毕业的外商及港、澳、台商子女及本地驻军部队干部子女申请就读我区初中的,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就近入学 。
具备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资格学校的定点学校:福州高新区南屿初级中学、福州高新区第一中学(闽侯三中) 。
2.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和有关去库存政策文件,在我区购买新建商品房,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预告登记证明的农民或农民工,其子女在我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片内生升入对口初中;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小学升初中根据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
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具体认定条件如下:购房者为乡镇及以下户口或持农民身份证明的即视为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是指购买新建商品房,购买办公用房、店面及二手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不列入照顾范畴,购买时间应在《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的若干意见》(闽政〔2016〕11号)印发后(2016年2月17日及以后) 。
3.因住宅被征收需跨片区升学的,户籍已迁移的按户籍划片升学,户籍未迁移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居住证明材料),拆迁办审核盖章后,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根据安置地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升学,不服从调剂的回原户籍地升学 。
【福州市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政策生应按政策照顾类别提供相应证件,并办理审核手续,相关证件及手续参考《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关于2022年小学一年级招生工作的意见》,完善入学保障机制,优化服务措施,充分体现便利、准确和公平 。
(三)高新区户籍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升学
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原则上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入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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