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高新区2022年初中招生政策( 二 )


(四)随迁子女升学
在我区小学毕业的随迁子女申请在我区初中就读的,由家长填写《随迁子女初中一年级在福州高新区入学申请表》,提供:1.原籍户口本和父母身份证;2.父母双方辖区内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符合随迁子女条件的原则上可在原就读学校报名,在不出现大班额的前提下原则上根据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到居住地或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预告登记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所在地划片初中就读,无法全部安排的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其他初中就读,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
对随迁子女和户籍学生实行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平等对待,促进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融合成长 。
(五)民办中学招生工作
福州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五城区外民办学校向我区招生应征得我局同意后方可招生 。申请到民办学校就读的小学毕业生须填写《福州高新区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志愿表》和《2022年福州高新区六年级毕业生初中招生报考民办学校友情提醒》一式二份 。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参加电脑摇号 。学校根据市局批文及学生志愿在规定招生计划内进行招生,一经录取不得退档 。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
民办初中招生,不得进行择优考试,不得“掐尖”选生源;要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 。严格按有关规定收费,不得乱收费或提前收费 。
所有报名学生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除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教育优待照顾对象可单列录取外,其他学生实行随机派位录取;对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
三、具体要求
1.初中招生的报名工作由片区(学校)负责 。片区(学校)应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南屿镇、村镇办实际情况制定初招具体实施方案,在6月20日前报福州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 。
2.凡具备报名条件的学生,应按规定的时间在原毕业小学报名 。小学毕业生的户籍以6月20日时的户籍地为准,所有学生的档案应附学生户籍复印件 。
3.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15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户籍在区中学招生服务区域内但不符合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如:集体户、投靠亲属落户、租住户、非住宅产权户等)申请到我区中学就读,需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在招收招生服务区域内户籍、住房产权、实际居住“三一致”以及按政策照顾对象的适龄儿童少年后,有剩余学位的,采取通过统筹安排、公开电脑派位或抽签录取办法接收部分本类适龄儿童入学 。
4.在我区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应携带有效材料在6月15日至20日(双休日除外)内到片区(学校)登记报名;在我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农民或农民工子女申请到购房所在乡镇中学就读,需在6月20日至6月30日(双休日除外)到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基础教育科报名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由高新区教育和卫生健康局和片区(学校)视中学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不服从统筹的回原户籍所在地录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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