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海曙区小学招生公告( 五 )


(7)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
2.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入学条件和入学程序参照区直属小学,由各教辅室负责实施 。集士港镇广德学校、古林镇春蕾学校、石碶立星学校、高桥镇博泽学校、高桥镇成才学校等5所学校均转为公办学校,小学部招收符合公办小学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 。石碶红星学校、海曙区育文外来工子女学校、高桥镇阳明学校、横街镇新阳小学、海曙区少林文武学校等5所民办学校继续执行民办招生政策,除招收符合公办学校入读条件的随迁子女外,视空余学额数还可招收父母暂住在海曙区并持有效《居住证》,且父母一方在宁波大市内依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随迁子女 。各小学不得招收上述条件以外的随迁子女,不得超出区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计划 。
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招生入学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之一 。各小学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入学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严肃做好招生入学工作,努力办好家门口的学校,让每个学生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
各教辅室、小学要严格遵守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须第一时间向社会公示录取学生名单,确保全过程公开透明 。区教育局和各教辅室组织做好对招生工作的督查或抽查 。
(二)优化招生服务
1.区教育局、各教辅室按照“相对就近”原则,依据区内小学的事业规划、当年度生源的分布情况、各小学的办学规模和实际接纳能力三个因素,依街道、社区、路段、幢、门牌号等,为每一所公办小学划定2022年招生服务区 。
2.区教育局、各教辅室通过网络平台等途径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工作有关政策 。公民办小学要在招生前将有关政策、办法以学校网络和通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保证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公告的内容包括:公民办小学招生时间、入学报名对象条件、公办小学学区范围、报名办法及现场审核需携带材料、招生入学咨询方式等 。
3.招生报名期间,各小学安排为网上报名有困难的家长提供帮助 。
(三)严肃招生纪律
1.各小学要认真学习有关教育法规和招生政策文件,进一步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的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
2.各小学不得随意超过区教育局规定的招生计划数并按省市相关规定严格控制新生班额 。各小学必须按规定均衡编班 。招生工作完成后,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生成学籍 。
3.各小学要规范招生收费 。公办小学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不得向学生收取学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等相关费用,不得收取(接受)任何与入学相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民办小学应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费 。
4.民办小学要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招生办法须报各教辅室审核并备案 。
5.各小学要公布和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家长和群众的监督 。秋季学期开学后,各小学须对本校新生报到情况进行全面核查,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核查结果 。区教育局、各教辅室对每所小学特别是民办小学的录取学生与在读新生的一致性进行核查 。
6.放弃户籍所在服务区小学入学资格,就读于其他小学的,如再申请转回服务区小学,不再视作本学区学生,由区教育局、各教辅室统筹安排就读 。
(四)加强政策宣传
各小学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 。要积极宣传海曙教育改革发展成效和老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免试就近入学对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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