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为规范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助奖励工作,保障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318号)和《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宁建征字〔2019]490号)规定,结合本区社会经济发展实际,制定本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 。
一、关于住宅房屋的规定
(一)征收补助项目和费用
1.搬迁补助费:按认定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标准为50元/平方米;不足2000元的补足至2000元 。
2.临时安置补助费:按房屋合法建筑面积计算,每月48元/平方米;临时安置补助费根据征收项目所在地分区域托底:雨花办事处、赛虹桥办事处项目不足2400元/月的补足至2400元/月;铁心桥办事处、西善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铁矿地区项目不足2000元/月的补足至2000元/月;雨花经济开发区、古雄办事处、板桥办事处、梅山办事处梅钢片区项目不足1600元/月的补足至1600元/月 。
临时安置期限自搬迁交房之日起至安置房屋统一交付时止,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被征收人或直管公房承租人放弃申购安置房领取货币补偿款的,一次性给予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
实行产权调换的(含申购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按协议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及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发放 。临时安置补助期限自搬迁交房之日起至该项目安置房统一交付时止,期限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
被征收人经通知后拖延选房或接收房屋的,不再计发临时安置补助费 。
3.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等拆移补助费标准:
固定电话:310元/部
有线电视:400元/户
【南京市雨花台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补助奖励规定】宽带网:500元/端口
空调:400元/台
管道燃气:2800元/户
室内热水器:600元/台
太阳能热水器:800元/台
电增容(增至8KVA):280元/户
4.疾病残疾困难补助:因征收搬迁给疾病户、残疾户、低保户及低保边缘户等群体造成诸多不便,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配偶以及户籍在南京市范围内的双方直系亲属符合规定情况的,给予一次性补助;每户疾病补助、残疾补助、困难补助,累计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
5.高龄补助费:因征收搬迁中高龄老人搬家过渡存在特殊困难,对户籍在搬迁范围内且计奖期内搬迁的老人,年龄80至89周岁每人补助2万元,年龄90至99周岁每人补助3万元,年龄100周岁及以上每人补助4万元 。
年龄认定以身份证为准,截止时点为搬迁计奖期截止日 。
(二)关于奖励标准
1.放弃房屋安置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签约期内搬迁,仅选择货币补偿且放弃房屋(含放弃申购征收安置房和保障性住房)安置的,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给予2000元/平方米的奖励费 。
2.提前搬迁奖励:被征收人、直管公房承租人在公告搬迁计奖开始之日起4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给予提前搬迁奖励 。自公告搬迁计奖开始首日起至30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根据认定的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按1000元/平方米标准给予提前搬家奖励费,每户不足5万元的补足至5万元;自第31日起至45日内完成搬迁并按规定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的,奖励金额以第30日的提前搬家奖励费金额为基数逐日扣减:第31日至第40日每日等额递减5%,第41日至第45日每日等额递减10%,第45日奖励费金额与第44日相同 。

推荐阅读